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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學合作流程

產學合作流程
  1. 1.廠商提出技術需求
  2. 2.科研平台協助尋找技術
  3. 3.召開媒合會議(廠商對校內某技術有興趣)
  4. 4.填寫產學合作計畫契約書(甲乙雙方及計畫主持人各1份)
  5. ※須附經費概算表及計畫內容大綱
  6. 5.廠商用印後填寫用印申請單(計畫主持人+系主任+院長都須蓋章)投遞至育成中心或親跑(順序為育成中心→主計室→祕書室→文書組,完成用印後要請攜原件返回育成中心處理後續事宜)
  7. 6.合作教師由學校系統填寫合作內容後送件(順序為產推處產學組(林森校區)→主計室)通過審核後取得計畫編號(EX:107A3-0000)
  8. 7.相關行政作業:請款、計畫經費變更、延長計畫執行日期、終止計畫等,請依照學校流程進行申請
  9. 8.計畫結案
請款流程

計畫主持人於校務行政系統申請預開收據→填寫完送出申請→匯出pdf檔後列印兩張一式兩聯(不可雙面列印)→計畫主持人用印後送至育成中心或親跑(順序為育成中心→出納

組)→育成中心送至出納組開立收據→連同第一聯投遞給計畫主持人→收據部分交給廠商

計畫經費變更

經費應依合約或計畫核定項目金額支用,如有變更,應洽徵合作他方同意。合作他方規定,經費在一定範圍內得自由變更使用者,從其規定。

延長計畫執行日期

於必要時,合約得經合作雙方之同意加以修改或延長期限。如有重大修改,或延長期限一年以上時,應另訂新約。

合約延長期限,如不及一年,且內容無重大改變,得不再簽約,雙方以換文方式行之;惟計畫內容如有更新,應按原簽合約份數附具新計畫書,以便併原簽合約備查。

終止計畫

依合約約定事項辦理

用印申請流程:黃底

合作計畫申請流程:藍底

產學合作流程圖
需要之表單

產學合作申請表單,請至資料下載區查閱

請款流程

計畫主持人於校務行政系統申請預開收據→填寫完送出申請→匯出pdf檔後列印兩張一式兩聯(不可雙面列印)→計畫主持人用印後送至育成中心或親跑(順序為育成中心→出納組)→育成中心送至出納組開立收據→連同第一聯投遞給計畫主持人→收據部分交給廠商。

計畫經費變更

經費應依合約或計畫核定項目金額支用,如有變更,應洽徵合作他方同意。合作他方規定,經費在一定範圍內得自由變更使用者,從其規定。

延長計畫執行日期

於必要時,合約得經合作雙方之同意加以修改或延長期限。如有重大修改,或延長期限一年以上時,應另訂新約。

合約延長期限,如不及一年,且內容無重大改變,得不再簽約,雙方以換文方式行之;惟計畫內容如有更新,應按原簽合約份數附具新計畫書,以便併原簽合約備查。

終止計畫

依合約約定事項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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